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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噪声污染是指多少分贝的声音

 2024年09月16日  阅读 123  评论 0

摘要:运动问答问题:我们常说的噪声污染是指多少分贝的声音?答案:80分贝及以上。

问题:我们常说的噪声污染是指多少分贝的声音?

本题选项:

A.80分贝及以上

B.40分贝

正确答案:80分贝及以上

出题单位:支付宝·支付宝运动

答题路径:支付宝APP - 搜索 - 支付宝运动 - 运动问答

我们常说的噪声污染是指多少分贝的声音

答案解析: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声音达到80分贝或以上就被视为噪声污染。

噪音污染标准是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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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awrui.net/mayi/yundong/25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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