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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

 2022年12月30日  阅读 448  评论 0

摘要:支付宝蚂蚁新村小课堂问题:考考你: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答案是:审理刑事案件。

今日问题:考考你: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

本题选项:

A.草拟天文历法

B.审理刑事案件

正确答案:审理刑事案件

题目来源:答答星球

支付宝蚂蚁新村小课堂 - 2022年12月30日 - 答案

考考你: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

答案解析: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大理寺主管刑事案件的审理,在明朝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大理寺的长官称为大理寺卿。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立的掌管审核刑狱案件的官署。西汉景帝时改廷尉为大理,已有设署之倾向,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隋、唐以后各朝皆设此机构。朱元璋政权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设大理司卿,品级为正三品,位列“大九卿”。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定,名称和编制等也常常变更。明永乐时期方成定制: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大理寺下属有左、右二寺,各设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评事四人(初设右评事八人,弘治时减为四人)。此外设司务厅,掌文书。

至于左、右两寺的分工,明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永乐迁都后,又定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犯罪案件的审核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犯罪案件的审核属右寺。万历九年(1581年),更定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属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属右寺。

明太祖朱元璋对大理寺非常重视,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六月,太祖把周志清由大理寺丞提拔为大理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核犯罪案件,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查明详情,务必刑罪相符,不冤枉无辜。凡刑部、五军都督府所办之案与都察院参与合办之狱讼,都须将案牍与囚徒送至大理寺复审,按律例复问其款状,情罪都属实后才呈堂准拟具奏,否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凡与律例严重抵触的,可调他司再审讯,组织九卿会讯。如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都不能定案发遣,有错误则纠察之。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多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由于大理寺官员既要处心公正,严谨无私,又须精于律例,有很高的判案能力,因此,明代对大理寺官员的选任非常严格。嘉靖六年(1527年),督令新任者要讲读律例半年以上,通晓者才能任职,否则要重新实习,甚至降低品级调到其他部门。严格的选人制度使得大理寺对维持明代的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实际上,大理寺的公正也时常受到各种干扰。如万历年间,司法部门对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一案,判胡槚、龙宗武谪戍。大理少卿王用汲根据律条认为二人应当被处决。皇帝正欲批准,大学士申行时却拉关系,说:“仕期自毙,宜减等”,于是皇帝就减轻了对胡、龙二人的刑罚。这样的例子在明朝中后期可谓屡见不鲜。晚明时节大理寺的权力更是时常为宦官所夺,大理寺逐渐形同虚设,到了晚明只是核阅案卷而已,使大理寺的平决功能极度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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