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问题: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话:____;____;____等。
本题选项:
A.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B.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C.非法集资人隐、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正确答案:A.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B.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C.非法集资人隐、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
拓展阅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非法集资人隐、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对于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如果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财产不能全部被追回,损失最终由参与人自己承担。国家不会为非法集资活动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垫付或回购。此次新规,从侧面提醒所有大家珍惜自己的财产,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通过多重手段织密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法网”,将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和遏制作用。但大家也应当认识到,守好自己“钱袋子”的最后一关,最终还是要靠自身。我们不但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更要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非法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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