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____、____、____、____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本题选项:
A.合同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A.合同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题目归属:2021年06月16日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答题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以及债权概念的规定。
【精解提炼】
1、债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法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不同,民法中的债权调整动态的财产关系。
2、债权关系一般包括了当事人一方依法请求对方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3、债权是债的内容的一部分,债的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以及权能等,债权、债务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债权是一种权利,一般认为债权的本质在于给付,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这是从债权为请求权这一角度而言。债权与请求权并不相同,除请求权这一权能外,债权还有受领权、选择权、解除权等多种权能,请求权也不仅存在于债权,物权法上也有请求权。
4、债权作为重要的财产权,其内容或权能是极其丰富的,主要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抵销、免除、让与等处分权能。
5、《民法典》编纂对本条规定通过列举加概括的方式,一方面明确债权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另一方面则明确此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鲜明揭示了债权的本质,对于《民法典》合同编以及其他民事单行立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
6、本条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编之中,作为一般性条款,法律解释的空间较大。所谓一般性条款是指未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和固定的法律效果而交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的规范,它通常显得“宽泛”“抽象”和具有“一般性”,其开放性和延展性使得法典可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是法典保持开放性的重要保证。一般条款具有补充功能,通过设定一般条款,法典为法官确立了某种参照标准,使得法官可以将社会现实与其时代的某些社会价值相结合,调整法律规范的价值,由此实现判决的个别化效果。对于法官而言,一般性规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通过相关具体的规范或者判例等来实现对民法典调适性的解释,使之适应于现实生活。
7、债权的发生原因,除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这四种典型之债外,法律规定也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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