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注册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使用商标多久可被撤销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3年
出题单位:国知局研究中心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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