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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统一管理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

 2022年10月06日  阅读 267  评论 0

摘要:问题:1954年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统一管理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答案:军事法庭。

本题问题:1954年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统一管理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

本题选项:

A.军事法庭

B.军事法院

正确答案:军事法庭

题目来源:参见中国社会科学词条库

出题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拓展阅读:

1954年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统一管理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最高审判机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中国司法体系中,人民法院从层级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而从专业上划分,则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专门法院中包括了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和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是国家审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与军事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共同构成军事司法体系。

1954年1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

195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1956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在此期间,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965年5月,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的名称。

1969年12月,取消该院建制。

1978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军队编制体制的调整方案》,决定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1978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内部设立第一刑事审判庭、第二刑事审判庭和司法行政处。

1979年12月,总政治部批准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内部设立审判委员会。

1985年10月,撤销司法行政处。

2003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内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编制有院长1人、副院长1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院长按军官任免程序产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其他人员,均按军官任免权限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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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awrui.net/xuexi/biji/13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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