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笔记/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____核准

 2022年10月10日  阅读 291  评论 0

摘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____核准。答案:最高人民法院。

本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____核准。

本题选项:

A.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拓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惩罚。

我国对死刑的适用一直采取极其谨慎的态度,严格控制死刑。因此,我国不仅在刑法中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在适用程序中专门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审批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审查批准,才能生效交付执行。

死刑案件分为两类,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审批程序上是不同的: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案件的核准权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这种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应在申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死刑的,应当作出同意死刑的裁定,然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有异议的,应当直接提审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提审后由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的案件为终审案件,不得上诉或抗诉;提审后仍判处死刑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仍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后仍判处死刑的,还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死刑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核准权。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维持死刑、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综合审查,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和裁定: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决定核准死刑, 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令,同时由原审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

 (二)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核准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判决书以及该案件的全部诉讼卷宗和证据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一个或者几个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还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全部案件的证据材料。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诉讼文书齐全,一案一报。

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申请时,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原判决认为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版权声明:本文为 “鸭先知”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awrui.net/xuexi/biji/13719.html

标签:

发表评论:

鸭先知博客

鸭先知博客是一个记录日常学习的博客网站,然后把每天的学习内容记录下来分享给大家。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期待与您共同进步。
  • 文章27099
  • 评论0
  • 浏览8800054
排行榜
随机推荐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