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笔记/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2021年08月01日  阅读 399  评论 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选项:

A.中止计算

B.分段计算

C.累计计算

D.重新计算

答案:

C - 累计计算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之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版权声明:本文为 “鸭先知”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awrui.net/xuexi/biji/166.html

标签:

发表评论:

鸭先知博客

鸭先知博客是一个记录日常学习的博客网站,然后把每天的学习内容记录下来分享给大家。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期待与您共同进步。
  • 文章27099
  • 评论0
  • 浏览8800054
排行榜
随机推荐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