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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接照规定支付报酬。____

 2023年01月25日  阅读 232  评论 0

摘要:问题: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接照规定支付报酬。____答案:正确。

本题问题: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接照规定支付报酬。____

本题选项: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拓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

1、是否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依据作品是否发表而定: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二、播放权利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作品已经发表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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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awrui.net/xuexi/biji/18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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