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问题:甲邀请乙来家中做客,乙进入甲所住小区后,突然被小区高楼内抛出的一块砚台砸伤。关于砸伤乙的责任承担,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
本题选项:
A.甲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C.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D.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题目来源:参见《2024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金题解析》民法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出题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顶层业主证明当日家中无人,不是侵权人,可以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无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高空抛物责任,小区物业的过错在哪里,题干并无交代,因此不能判断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查明了确切侵权人的,应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高空坠物免责事由有哪些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二、高空坠物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发生高空坠物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法院判出整栋楼赔偿损失的情况。这时候可以向法院上诉,提出自己的证据,比如说不在场证明,该物品非本人所有等证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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