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供水条例》,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节约的杠杆作用,城市非居民用水____实行计价制度。答案: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本题问题:根据《供水条例》,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节约的杠杆作用,城市非居民用水____实行计价制度。
本题选项:
A.单一均价
B.阶梯水价
C.协议定价
D.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正确答案: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题目来源:未知
出题单位:水利部普法办公室
拓展阅读:
《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制定、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促进节约用水、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因供水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单位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适当补偿。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一、条款原文
第二十六条 制定、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促进节约用水、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二、核心内容拆解
(一)定价调价三大法定原则
覆盖成本:水价需覆盖供水全流程成本,包括取水、输水、净水、配水、设施运维、水质检测、管网改造等合理支出,保障供水单位正常运营。
合理收益:允许供水单位获取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符合监管要求的合理利润,激励企业提升服务与保障能力,而非暴利。
公平负担:按用水性质、用水量合理分摊成本,不同用户群体间负担公平,避免交叉补贴失衡,兼顾公益性与市场性。
(二)定价调价两大统筹因素
促进节约用水:通过价格杠杆引导用户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水资源高效利用。
用户承受能力:充分考量居民基本生活、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负担,保障民生底线,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三)两类用水价格机制(强制实施)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按用水量划分为不同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本生活用水量,执行基础低价;超量部分进入更高阶梯,单价逐级提高。
核心目的: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同时引导节约,多用多付费。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针对企业、机关、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先核定用水定额 / 计划;定额内执行基准价,超定额部分按累进方式加价,超得越多,加价幅度越大。
核心目的:倒逼非居民用户节水,提高用水效率,遏制浪费。
三、关键要点与实务边界
适用范围:仅规范城市供水价格;农村规模化供水价格原则参照本条执行,具体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排除对象: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适用本条,按《农田水利条例》等相关规定管理。
法定刚性:阶梯水价、累进加价为强制性制度,各地不得随意取消或简化,需按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开执行。
定价主体:城市供水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制定、调整,需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法定程序,供水单位不得擅自调价。
四、立法意义
本条确立了城市供水价格的法定定价规则与刚性节水机制,平衡了供水企业运营、用户权益与水资源保护三重目标,为规范水价管理、保障供水可持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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