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国家蓄滞洪区内的村民甲某,在汛期收到政府转移通知后,考虑到家中刚买的3000元农用三轮车不方便开走,便将车停放在自家院内存放未转移。后蓄滞洪区正式启用,甲某的三轮车被完全冲毁。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对于甲某的三轮车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答案: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财产,不予补偿。
本题问题:某国家蓄滞洪区内的村民甲某,在汛期收到政府转移通知后,考虑到家中刚买的3000元农用三轮车不方便开走,便将车停放在自家院内存放未转移。后蓄滞洪区正式启用,甲某的三轮车被完全冲毁。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对于甲某的三轮车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本题选项:
A.按照水毁损失的50%给予补偿,即补偿1500元
B.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财产,不予补偿
正确答案: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财产,不予补偿
题目来源:未知
出题单位:水利部普法办公室
拓展阅读: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二)违反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水毁损失。
一、条款原文
第十二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50%—70%、40%—50% 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 70% 补偿。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 50% 补偿。但是,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的登记总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 100% 补偿;水毁损失超过 2000 元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2000 元补偿。
二、核心内容拆解
(一)补偿对象与标准(三大类)
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
农作物:按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补偿。
专业养殖、经济林:按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50%补偿。
执行主体:省级政府结合本地水毁实际,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体现因地制宜。
核心逻辑:农业类补偿以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为基数,兼顾恢复生产与财政承受能力,养殖、经济林补偿比例低于农作物,体现不同产业风险与价值差异。
住房
补偿比例:按 水毁损失的 70%补偿。
核心逻辑: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益,既不全额兜底(避免过度依赖补偿),又能覆盖大部分重建 / 修缮成本,助力快速恢复居住条件。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
一般标准:按 水毁损失的 50%补偿。
特殊兜底(小额全额 / 定额):
登记总价值≤2000 元:按损失100%全额补偿,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产生活资料。
2000 元<损失<4000 元:统一按2000 元补偿,简化核算、避免小额争议。
核心逻辑:生产资料与耐用消费品按比例补偿,同时设置小额全额、定额补偿,兼顾公平与效率,重点保障民生底线。
(二)关键实务要点
基数依据:农作物、养殖、经济林补偿以 “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为基准,排除临时增产、异常减产等特殊情况,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省级裁量权:省级政府在法定比例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需结合本地经济水平、水毁程度、财政能力等综合考量,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
排除情形:本条补偿仅适用于合法合规财产损失;对拒不退田 / 迁出、违规建房、应转移未转移财产等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规定),不予补偿。
登记前提:补偿以财产补偿登记为基础,未登记或登记不实的财产,无法获得对应补偿。
三、立法意义
本条是补偿标准的核心法定条款,明确了蓄滞洪区运用后居民财产损失的补偿尺度,平衡了 “保障基本生活、恢复农业生产、匹配财政能力” 三大原则,为地方执行补偿提供统一法律依据,既保障居民权益,又规范补偿行为,避免随意性与争议。
版权声明:本文为 “鸭先知”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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