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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是创造____联合体的最高军事首长的代表,他开创了集审判权、祭祀权、军事指挥权于一身的先例

 2023年01月24日  阅读 279  评论 0

摘要:问题:黄帝是创造____联合体的最高军事首长的代表,他开创了集审判权、祭祀权、军事指挥权于一身的先例。答案:部落。

本题问题:黄帝是创造____联合体的最高军事首长的代表,他开创了集审判权、祭祀权、军事指挥权于一身的先例。

本题选项:

A.氏族

B.部落

正确答案:部落

题目来源:《中国军事通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出题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拓展阅读:

黄帝是创造部落联合体的最高军事首长的代表,他开创了集审判权、祭祀权、军事指挥权于一身的先例。

黄帝,中国古代部落联盟首领,五帝之首。黄帝被尊祀为“人文初祖”。在《山海经》里“黄帝”只是诸帝之一,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才被定于一尊。 

据说他是少典与附宝之子,本姓公孙,后改姬姓,也有说巳姓。名轩辕,一说名轩。建都于有熊,亦称有熊氏。也有人称之为“帝鸿氏”。

史载黄帝因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黄帝在位期间,播百谷草木,大力发展生产,始制衣冠、建舟车、制音律、作《黄帝内经》等。

中国历史习惯把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担任领袖的先夏历史阶段称为“五帝”时期,相当于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070年这段时间。“五帝”时期,是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时期,部落联盟向酋邦转变并进而向国家过渡,是这一历史时期的显著特征和主要标志。

《史记·五帝本纪》对黄帝和其孙子颛顼的功绩有着详细的记载。华夏部落集团的后人认为他们的远祖是黄帝,近祖是颛顼,因而,对这两位古帝的条祀也最为隆重。因为,黄帝是创造部落联合体的最高军事首长的代表,他开创了集审判权、祭祀权、军事指挥权于一身的先例。颛顼也是一身而三任的领袖人物。他法施于民、教化百姓,无疑是掌握审判权的首长;能交往走通鬼神,主持祭祀,显然是宗教主;又传说他生于若水,首戴干戈”,则是握有军权的象征。

如果说黄帝时代还残存着母系权制的遗风(据说,涿鹿之战中女神魃、玄女,发挥了巨大作用,那么,颛顼执掌大权时,则是父权制度的进一步确立。传说“帝颛顼之法,妇人不辟男子于路者,拂于四达之衢”。就是要在十字路口,让巫师对这样的妇女进行宗教礼仪教育。权力高度集中,这是部落战争的需要。而父权制度的确立,则是部落联盟向酋邦转变的一个标志。

依据恩格斯的说法,“其所以称之为军事民主制时期,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

“五帝”时期,部落联盟及部落内部均已有了分管军事、生产等事务的“官长”,如黄帝部落大联盟中,有“左右大监”、“风后”、“力牧”、“大鸿”等。各部落的首领,也大都转化为由某一家族或民族的成员所垄断。不过,此时的联盟领袖、甚至重要的“官长”,特别是军事领袖,则仍然由各部落的首领选举产生。由于争夺生活资料与生存空间的部落战争日益频繁、激烈,要求联盟内部必须行动一致,组织较严,军事领袖的权力日趋加强。而联盟内部又有大量征服而来的部落,必须服从联盟领袖的命令,于是军事领袖便自然而然地成为居高临下的核心人物。这种关系,在战争结束以后依然延续下来,部落首领会议以及民众集会逐渐减少、削弱,其他部落的首领,也便从完全平等的地位演变为从属地位。

即使召开部落首领会议,各项决定,也不再是必须由全体一致通过,而是由已经集军事、宗教及部落首领于一身的最高领袖最后“拍板”。这时的最高领袖,实际上已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性质。如尧为最高领袖时,以舜摄政,“象以典刑”、并“流共工于幽州,放骥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禹为最高领袖时,“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这时的社会组织,虽然仍由部落构成,但已不是由各部落平等联合的部落联盟,而是由其中一个部落高居于其他部落之上的酋邦,已具有国家机器等级制度的基本内涵。

不论是部落联盟还是酋邦,它们的最高领袖,都建立了数量虽然不大,但已带有军事性质由部族勇士组成的“营卫队”。《史记·五帝本纪》就有黄帝“以师兵为营卫”,用以保护他和他领导的管理机构的记载。恩格斯称之为“扈从队”。

在中国父系氏族社会部族融合时期,黄帝、炎帝两大部落联盟同蚩尤部落联盟战于涿鹿之野,这支人数不多,但都是由选拔的勇士组成的营卫队,就在战争中发挥了战斗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每当准备进攻、掠夺其他部落或遭到其他部落的袭击、抢掠时,部落联盟或酋邦的领袖,通常要召开部落首领和重要“官长”参加的军事会议,会议决定的行动,由领袖或军事官长执行。当时的作战方式极为简单,由部落全体成员或部分志愿人员参加作战,他们在首领或军事官长的率领下,蜂拥而上,使用石兵器与敌人搏斗。战斗的胜败,主要由参加人员的多少、成员的体力状况和战斗的勇敢程度等因素决定。部落联盟或酋长的领袖、部落首领和军事官长的作战指挥,基本上体现在战斗开始前的组织工作和战斗结束后的善后工作上,而在战斗进程中并没有什么战术指挥。

当然,由于先民们在长期狩猎的实践中已经懂得了:如果隐蔽在树上、岩石后或草丛中俟猎取对象进至近旁时突然跳下或出来,以及从四面进行驱赶等方法,更易于杀伤和捕获野兽,因而将这种与野兽斗争的方法运用到与人斗争中去,是非常自然而顺理成章的。这些方法,也带有伏击、包围、追击等的战术色彩。

但毕竟过于简单且具有浓厚的自发性,和后世真正的伏击、包围、追击战术不可同日而语,还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战术,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和部落先民当时的能力相适应的原始战术。

破坏中国原始社会“军事民主制度”,促使部落联盟迅速瓦解,并向酋邦及国家过渡的重要转变时期,应当从夏启攻伯益之战和甘之战后建立夏王朝算起。

约在公元前21世纪的原始社会末期、禹任部落联盟领袖时,因治水及战败三苗,得到本氏族和多数部落的拥戴,“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禹生前向联盟会议推荐伯益为联盟领袖继承人。伯益是东夷的部落首领,曾辅佐禹治水。禹后,其儿子启得到大多数部落首领的支持,伯益则“辟居箕山之阳”。启凭借本氏族远远超过其他氏族的强大实力,立即率部向暂居于箕的伯益发起进攻,将伯益杀死,夺取了中原地区的领导权,并迁居于夏(今山西夏县西北)。

接着,启又积极组建夏军,加强王朝统治,使子承父位及君主专制合法化,并在钓台(今河南禹州境),召开首领大会,将军事首领分封为诸侯、贵族,以巩固其家天下的统治。原先就对禹的领导不满的西方大族有扈氏,此时对夏启的夺权和改变制度更为不服,起而反抗。

启遂调配战车和王室卫队及诸侯族军数千人,西渡黄河进攻有扈氏,双方对阵于甘。启在战前,对军政六卿及部队下达动员令进行誓师。以“威侮五行,总弃三正”作为有扈氏的罪行,宣布“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罪”,规定作战纪律,并且提出奖惩规定“用命,赏于祖,弗有命,戮于社”,然后下令进攻。夏军初战小胜,经过多次交锋,终于击败有扈氏。

这是一场争夺中原统治权的战争,是尧、舜、以来,对领袖职务不断进行争夺的继续。夏启通过战争手段挫败了有扈氏,便打破了氏族社会的原有秩序,建立起世袭的夏朝王权。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世人:战争从它一登上社会历史舞台之日起,就是以武力征服敌方为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

破坏氏族部落的“军事民主制度”,施用暴力手段结束“禅让制”,开创世袭制,这就是夏启追逐财富和权力给后世统治者带的一个坏头、趟出的一条罪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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