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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交易合同成立生效、支付价款取得商品后,依法或依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____解除合同并退还货物的权利,叫消费者后悔权。又称消费者反悔权、无理由退货制度

 2023年01月24日  阅读 233  评论 0

摘要:问题:消费者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交易合同成立生效、支付价款取得商品后,依法或依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____解除合同并退还货物的权利,叫消费者后悔权。又称消费者反悔权、无理由退货制度。答案:无条件。

本题问题:消费者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交易合同成立生效、支付价款取得商品后,依法或依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____解除合同并退还货物的权利,叫消费者后悔权。又称消费者反悔权、无理由退货制度。

本题选项:

A.无条件

B.有条件

正确答案:无条件

题目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题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拓展阅读:

消费者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交易合同成立生效、支付价款取得商品后,依法或依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还货物的权利,叫消费者后悔权。又称消费者反悔权、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一些信誉良好的商场已在消费者后悔上有一定程度的实践。消费者后悔权通常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消费者后悔权又称冷却期制度,经济法上的消费者反悔权是指合理时间内享有单方面无条件撤销消费合同,退还所购商品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建立冷静期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企业对消费者诚信可以扩大生存空间。

消费者后悔权是在消法修改应的环境下提出的,着眼于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扩大该法的调整对象。曾经有消费者因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而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汽车属于奢侈品而不属于消费品。消费品的范围应当放得更大。修改后的消法应包括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个别存在的奢侈型消费等,既有物质商品的消费,也有精神商品的消费。

立法者应当本着向弱势群体包括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精神,适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降低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提高商家的举证责任。如果消费者称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而商家坚持认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那么法庭可以要求商家举证,证明争议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在维权实践中,消费者无法证明经营者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虽然在民法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可是由于消费关系是非常特殊的民事关系,应当实行“谁强势,谁举证”或者叫“谁得利,谁举证”。

消费者后悔权,在国外被称为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是指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在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退货或退出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如果基于不知情,判断错误或由于冲动错选了自己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可以行使后悔权进行救济。后悔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并非约定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消费者即可单方行使。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只能由消费者享有,而经营者不享有。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声明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退款,这属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合同的一部分,属于约定的权利,并不属于后悔权。后悔权不以经营者违约或产品有缺陷为前提,也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为条件,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期限内,消费者即可行使后悔权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即可要求退货。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法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此次法案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后悔权”,这一内容相对于其他修改内容,对于消费者而言更有实际作用,也直击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的平衡关系。因此,成了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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