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问题:亲告乃坐,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处理____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亲自控告后,官方才会追究被告责任并处罚。
本题选项:
A.社会纠纷
B.家庭或家族内部纠纷
正确答案:家庭或家族内部纠纷
题目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题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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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乃坐,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处理家庭或家族内部纠纷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亲自控告后,官方才会追究被告责任并处罚。
告乃坐是中国封建法律中规定,经被害人或其有关亲属亲告才能向罪犯问罪的告诉制度。
《唐律·斗讼》曰:4若妻殴伤杀妾,与夫殴伤杀妻同。”注云:“皆须妻妾告,乃坐。”殴伤杀致死者,他人也可告。妻殴夫,亦须夫亲告才论。“诸妻妾詈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徒三年。”但“须舅姑告,乃坐。”(同上)明清律对亲属间的某些犯罪,也有亲告才理的规定。
如《大清律例· 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条规定,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但须夫自告乃坐;其夫殴妻,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 但须妻自告乃坐; 妻殴伤妾,与夫殴妻罪同,但须妾自告乃坐。
亲告罪,又称为告乃坐、亲告乃论、告诉乃论,指刑法明文规定以告诉权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条件的犯罪。各国亲告罪的具体内容尽管有别,但其基本特征却大致相同。具体包括:
第一,刑法法定性,即刑法对亲告罪有明文规定。除个别国家,如俄罗斯是在程序法中规定亲告罪外,其他国家将亲告罪的规定置于实体法中。凡是刑法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或告诉乃论的,才能按亲告罪处理;否则就不能以亲告罪处理。
第二,追诉条件性,即告诉人的告诉是追诉条件,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在行为实施终了之时,就已确定。告诉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第三,刑事责任的消灭性,即如果告诉权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归于消灭。对亲告罪来讲,犯罪成立说明行为人具备负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这仅说明具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如果告诉权人未告诉,或撤销告诉,这种可能性就不会实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无从谈起。
由于法制传统、文化背景、伦理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各国亲告罪的范围略有不同。但在充分发挥亲告罪的作用这一点上,却有着共同的认识。如德国、意大利、瑞士、西班牙、巴西、日本、韩国,都有告诉乃论的法律规定。其中,德国为35种(不含《反不正当竞争法》等9项单行法规定为告诉乃论的各种犯罪),意大利为52种,日本为23种,瑞士为40种,巴西为43种,西班牙为7种,韩国为24种,俄罗斯有7种规定为亲告罪。法国尽管只有公诉、没有自诉,也在其刑法典中将2种犯罪规定为告诉乃论。
需注意的是,国外在适用亲告罪时因受到各种条件限制,故实际上亲告罪的适用范围没有那么大。原因是由于限定适用的规定较严,排除适用亲告罪的规定较多。如瑞士刑法第189条所规定的性强制中,只有行为人是被害人的丈夫,且两人共同生活的,才告诉乃论。
故《瑞士联邦刑法典》虽然规定40种亲告罪,但有18种因有但书、前提、条件等限制而不完全适用亲告罪,仅有22种可以完全适用亲告罪。尽管如此,亲告罪在各国刑法中所占比重仍然很大。以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为例,德国、我国澳门刑法将普通伤害罪规定为亲告罪;意大利、韩国刑法中规定强奸罪(不包括强奸致人死伤罪)完全适用亲告罪,瑞士刑法规定强奸罪为限定适用的亲告罪;德国、意大利、瑞士、日本、西班牙、巴西、韩国刑法将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为亲告罪;德国、瑞士、意大利刑法规定侵入住宅罪为亲告罪;日本、瑞士、西班牙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为亲告罪;韩国、日本、西班牙刑法中规定诱拐妇女罪为亲告罪。
我国1979年刑法中涉及亲告罪的条文共有4条。其中总则规定1条,分则规定3条。分则的3条涉及4个罪名: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
1997年刑法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情况下,对亲告罪的规定作了细微调整,共将五种犯罪规定为亲告罪,具体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五种犯罪,都不能完全适用亲告罪,因为刑法第98条后段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规定虐待罪的第260条第3款指出:“犯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这就说明,第2款的规定,即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能适用亲告罪。
此外,依刑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亲告罪;依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诽谤他人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适用亲告罪。
比较中外亲告罪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国外刑法中规定为亲告罪的种类较多。与之相比,我国刑法中规定亲告罪的罪名较少,仅为五个,且这些犯罪并非完全适用亲告罪,这就更进一步缩小了亲告罪的适用。我们认为,对可适用亲告罪的五种罪,规定在具有加重情节等情况下不适用亲告罪是应当肯定的,这是符合亲告罪设立初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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