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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___;____;____

 2022年07月16日  阅读 310  评论 0

摘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___;____;____。答案: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C.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___;____;____。

本题选项: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正确答案: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合同成立前,因合同关系尚未产生,合同当事人,或者说是缔约的当事人不受合同的保护,但自开始缔约,双方已经不是普通关系的人。为了订立合同,双方需要超出一般的普通关系行事,如果仅按照一般普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对待,不利于促成合同的订立,也难以为双方提供充分的保护,基于诚信原则,双方都有义务保护、协助对方。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该动态行为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洽商,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均属动态行为阶段。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

在订立合同阶段,依诚信原则产生的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被称为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此过程以外的义务非先合同义务,即使违反,承担的也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始于各方开始接触,包括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终于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所言“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做自双方为订立合同开始实质接触起,至合同生效止的理解。否则会将合同成立后至合同生效前的一段时间排除在外,造成权利保护的空白期。

如果将该段时间排除在外,那么这段时间当事人无需承担先合同义务,又因为合同尚未生效,当事人亦不受合同义务的约束。合同成立前当事人的权利需要保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当事人权利更为重要。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还是促成交易的经济目的需要出发,这段时间当事人的权利更需要加以保护。

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按照诚信原则应承担的协助、通知、保护、忠实等义务。本条具体列明了违反先合同的两种情形: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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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awrui.net/xuexi/duoxuan/1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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