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____,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____。
本题选项:
A.所有权
B.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正确答案:A.所有权 B.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题目归属:2020年06月12日 - “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专项答题(二)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解读:
在我国,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支配其合法财产是开展其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权益,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的合法权益,本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共青团、工会、妇联)、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基金会)、专业团体(如律师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法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的财产主要有以下来源:
(1)成员的出资:
(2)成员缴纳的会费:
(3)国家拨付的资产和补助
(4)接受指赠的财产
(5)社会团体积累的财产等。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本条增加了“捐助法人”这一主体。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捐助法人主要有两类:
其一,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其二,依法设立的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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