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婴儿配方粉,应注明几个月以上的婴儿食用需要添加辅食?
正确答案:6个月以上
出题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解析:对于婴儿配方粉应以适当语义明确标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使用本产品。”对于婴儿配方粉及较大婴儿配方粉,标签中应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使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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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婴儿配方粉,应注明几个月以上的婴儿食用需要添加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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