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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____受理

 2021年12月01日  阅读 1175  评论 0

摘要:问题: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____受理。答案:不予。

本题问题: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____受理。

本题选项:

A.可以

B.不予

正确答案:不予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拓展阅读: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于重复起诉是可以裁定不予受理的,如果已经受理案件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

1、核心内容

作为证据,一般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法官审查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也主要围绕这三个特征来进行。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且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2、一证一认方式。

一证一认是在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逐一举证、质证,法官在证据质证后决定是否认定其证明效力。该种方式适用事实清楚、争执不大的简易纠纷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或证据较多案件,一证一认容易导致前面认定的证据被后面新提供的证据推翻。

3、一组一认方式。

即在调查阶段,法官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指导当事人将相关的证据作为一组证据举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后,法官对于该组证据分别确认其有无证明效力。该认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证据的连贯性,避免认定证据时容易产生的矛盾。

4、综合认证方式。

综合认证是指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后,由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相互有无矛盾、能否互相佐证,证据属性及证明力大小,间接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及每个证据在证据链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所有证据情况再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根据《新民诉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重复起诉法院不应作出裁定。因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此时当事人应当另行起诉而不能重复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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