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问题: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____、处理____、处理的人脸信息____等事项。
本题选项:
A.目的
B.方式
C.保存期限
正确答案:A.目的 B.方式 C.保存期限
题目来源:暂无
出题单位: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
拓展阅读: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人脸信息保存期限;(三)处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四)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解读
第五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前需履行的告知义务,核心要求如下:
一、告知内容
基本信息披露
需明确告知处理者名称、联系方式,确保信息主体可追溯。
处理细节透明化
包括处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以及必要性说明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权利保障途径
需说明个人行使权利(如查询、删除)的方式和程序。
二、特殊情形
变更告知:若处理事项变更,需重新告知变更内容。
特殊群体保护: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信息时,需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
三、合规要点
显著性与易懂性:告知需以显著方式、清晰语言呈现,避免技术术语堆砌。
单独同意要求:基于个人同意的处理需取得单独同意,并允许撤回。
版权声明:本文为 “鸭先知”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工作时间:08:00-18:00
客服电话
400-000-0000
电子邮件
000000@qq.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