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____第一,____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答案:B.生态保护 D.自然恢复。
本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____第一,____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本题选项:
A.经济发展
B.生态保护
C.人工恢复
D.自然恢复
正确答案:B.生态保护 D.自然恢复
题目来源:未知
出题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一、法条原文
第三条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中国政府网。
本条是整部法律的基本原则条款,统领全部章节制度、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是青藏高原一切生态保护活动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分为三大原则体系。
二、分层次逐条释义
第一组总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理论根基
源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核心论断,是高原生态保护的根本价值遵循。
高原特殊内涵
青藏高原生态极度脆弱、修复周期极长,冰川、冻土、高寒草甸一旦破坏很难人工复原。
尊重自然:承认高原生态系统独特规律,不违背高寒生态固有承载力;
顺应自然:依托自然节律开展修复,不搞大规模人工改造;
保护自然:把人为干扰控制在生态可承受范围内,主动遏制破坏行为。
制度落地
对应全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限制无序开发、管控矿产与旅游开发等条款。
第二组核心底线原则: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 生态保护第一(核心定位)
明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刚性准则:所有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民生项目,必须以生态保护为前置前提,绝不以牺牲高原生态换取短期经济收益。
项目审批:矿产、文旅、基础设施项目先做生态评估,生态不达标一律不予审批;
区域管控:生态功能区、冰川冻土核心区严格限制开发活动。
2. 自然恢复为主(修复路径)
确立生态修复优先模式: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人工修复仅作辅助,杜绝大规模人工干预。
实操措施:实施禁牧休牧、生态移民、封育保护,减少人工工程扰动冰川、湿地、高寒植被;
区分:轻度退化以自然休养生息为主,重度退化辅以适度人工补植、水源涵养工程。
3.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刚性红线)
指法定不可突破的生态管控界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冰川冻土保护区、水源涵养核心区、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法律约束:边界内严禁破坏性生产活动;任何规划、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挤占生态边界;
战略意义:守住亚洲水塔、全国气候屏障、生物基因库安全底线,防范不可逆生态灾难。
第三组实施方法论: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1. 统筹协调
解决青藏高原跨六省区(藏、青、川、甘、滇、新)、多部门分头管理难题:
跨区域统筹:国家建立统一生态保护协调机制,协同治理跨流域、跨县域冰川、草原、江河;
跨领域统筹:统筹生态修复、风险防控、民生保障、绿色产业、民族发展;
部门协同:生态环境、林草、水利、自然资源、气象联合执法、联合规划。
2. 分类施策
针对青藏高原差异化生态类型实行差异化管控:
冰川冻土、核心水源地:最严格禁止开发;
高寒草原:草畜平衡、轮牧禁牧;
河谷农区:严控水土流失;
低海拔林区:保护生物多样性;
不搞 “一刀切”,一地一策精准治理。
3. 科学防控
以科学监测、预警、评估支撑保护工作:
建立冰川消融、冻土退化、草地沙化常态化监测网络;
完善极端气候、地质灾害、外来物种入侵生态风险预警;
所有保护、修复、管控措施必须基于高原生态科学论证。
4. 系统治理
把山水、林、田、湖、草、沙、冰视为完整有机整体,源头、过程、末端一体化治理:
不单独治理某一类生态要素,同步统筹冰川、江河、草原、湿地、荒漠;
兼顾源头保护、中途管控、灾后修复全链条,防范碎片化治理弊端。
三、三组原则内在逻辑关系
价值层(尊重顺应保护自然):根本指导思想,回答 “为何保护”;
底线层(生态第一、自然恢复、守住边界):核心刚性规则,回答 “保护优先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方式修复、不能碰哪些红线”;
操作层(统筹、分类、科学、系统):落地实施方法,回答 “如何高效开展保护工作”。
三层逻辑由宏观理念到刚性底线,再到实操手段,形成完整闭环。
四、本条法律功能与重大意义
全法总纲
第三条是总则核心原则条款,第二章生态安全格局、第三章生态修复、第四章风险防控、第五章监督保障全部制度设计均以本条为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均以此作为裁判准则。
厘清保护与发展关系
明确否定 “先开发后保护” 老路,确立青藏高原专属 “生态优先” 法治定位,区别于普通地区发展规则。
破解高原治理特殊难点
针对青藏高原跨区域、多生态类型、生态脆弱、气候复杂四大独有难题,通过统筹、分类、系统治理给出法治化解决方案。
对接国家战略
落实建设青藏高原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为全球高寒脆弱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法治方案。
五、执法与实务适用要点
地方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规划、产业规划,必须逐条对标本条八项原则,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第一底线;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环评、用地审批,优先核查是否守住生态安全边界、是否坚持自然恢复;
跨六省区联合执法、跨部门协同监管,以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 作为工作机制建设依据;
司法机关审理非法采矿、破坏冰川草原、违规开发案件时,可引用本条原则论证生态损害严重程度,加大生态修复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为 “鸭先知”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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